本文转自:湘西团结报
我省发文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
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严禁为升学率劝学困生弃考
本报讯(全媒体记者 肖庆宾)近日,省教育厅印发《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、招生编班、补课办班、学校活动管理、家校联系管理、违规办学治理等7个方面的行为。
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不得“拖堂”或提前上课
《规定》指出,学校不得随意调减体育与健康、艺术、劳动、科学、信息科技和综合实践等课程,不得超前超纲授课。要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,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;小学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平均用时不超过60分钟,初中不超过90分钟,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。教师要对学生作业全批全改,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,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不切实际、增加家长负担的社会实践作业,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,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。
《规定》要求,学校应根据城乡、季节不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小学、初中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∶20和8∶00。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,午餐午休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。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小学不晚于20∶30,初中不晚于21∶30,高中不晚于22∶30。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,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,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。学校原则上不得占用学生午休时间进行统一活动。教师不得“拖堂”或提前上课,保证学生每节课间休息并进行适当身体活动。
针对体育活动,《规定》明确,学校要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,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,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,高中每周2课时,帮助学生掌握2项及以上运动技能。要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,保障学生每天校内、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,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。
《规定》提出,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,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。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、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。不得统一组织征订或强制要求购买学生课外读物。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、读物和各类线上线下资源。
电子产品严禁带入课堂 不得利用学生“吸粉”“吸睛”
《规定》明确,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、电话手表、学习机、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,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,并妥善解决学生通话需求。因教学需要使用平板电脑的,学校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每天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得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%。
《规定》支持教师正确实施教育惩戒。同时明确,教师不得利用课堂和学生在网上“吸粉”“吸睛”。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,严禁歧视弱势群体学生或者漠视、纵容学生欺凌行为。
《规定》还要求,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、超员摇号入学,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、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,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生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;严禁以学生获奖、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、特长班等。普通高中学校提倡均衡编班。各地各校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办理中小学生学籍注册、学籍变动等业务,确保“人籍一致、籍随人走”。
严禁为升学率劝学困生弃考 不得散播学生家庭背景
《规定》强调,严禁学校擅自调整法定放假和收假时间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(含双休日和寒暑假)集体上课,或以补差、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。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校外培训、从事有偿家教家养。学校严禁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、排座位。此外,各地各校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;严禁为追求升学率、优秀率、合格率劝导学困生放弃考试。同时,要严格规范进校园活动以及各类竞赛和研学实践活动,不得给中小学强制安排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。
《规定》明令禁止学校和教师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成绩排名、学生在校表现、广告、求助、募捐等信息,要求家长发红包、刷屏问候、点赞,代收各类保险费、捐赠费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等。教师不得散播学生家庭背景、身体状况等信息。
另外,家长委员会要发挥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,不得从事与职能无关的事项,严禁组织违纪违规违法活动。涉及以家长委员会为名乱收费的,视同学校违规收费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教师的责任。